陕西日报新媒体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要闻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3日
《陕西省秦腔艺术传承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 李卫)5月8日,省司法厅将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的《陕西省秦腔艺术传承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8日。

为推进中华优秀戏曲文化传承发展,坚定文化自信,保护好传承好秦腔,让秦腔艺术在新时代发扬光大,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该《条例》。《条例》所称秦腔,包括东路秦腔同州梆子、南路秦腔汉调桄桄在内。

《条例》指出,秦腔艺术传承发展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时代精神激活秦腔艺术的生命力。

《条例》提出设立秦腔艺术传承发展公益基金,用于秦腔流派传承,传统经典剧目的挖掘、整理、复排、录制,品牌保护,珍贵音像和文字资料、史料的收集、整理、研究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秦腔艺术传承发展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秦腔艺术传承发展专项经费,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鼓励高校、研究机构开展秦腔艺术的理论研究。秦腔艺术流传分布的建制县应当设立国有秦腔艺术表演团体或能够常态化开展创作、演出的秦腔艺术保护中心。省级国有秦腔艺术表演团体应当在创作、演出、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对县级特别是脱贫地区、革命老区国有秦腔艺术院团的帮扶。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扶持和规范民营秦腔艺术表演团体和群众性秦腔组织发展,鼓励其经常性开展演出活动;应当组织人力物力对濒于失传的、有艺术价值的传统剧目进行有效挖掘、整理、抢救,并将其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加强秦腔艺术传承发展工作队伍的建设,完善各类专业人才以及武戏和特殊行当秦腔艺术人才的保障机制;应当保护、恢复、修建反映秦腔历史文化、体现秦腔艺术特点的纪念馆、博物馆;推动秦腔艺术与旅游的融合,利用特色小镇、旅游景区等传播、展示秦腔艺术;加强秦腔艺术数字化建设,开创秦腔艺术数字化发展新格局;做亮“秦腔戏曲”品牌,建立名团、名家、名剧保护名录。

《条例》提出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重视秦腔流派艺术的传承发展,通过举办流派艺术会演,进行流派特色研讨,不断提升秦腔剧种的社会影响力。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陕西省秦腔艺术最高奖,授予在创作、表演、研究、推广、交流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秦腔艺术工作者。

联系我们

  • 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一号
  • 新闻热线:029-82267123

  • 广告热线:029-82267715

  •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61120170001     陕ICP备18008419号-7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陕B2-2018000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陕)字第626号         手机举报APP下载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086号

    Copyright ©2012-2024 群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