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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陕字﹝2019﹞94号)要求,相关整改牵头负责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目前,省级部门负责整改的有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经牵头负责单位现场验收,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社会群众对公示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期为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5日。
联系电话:029-63916277 邮箱:sxhbdcb@163.com
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