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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7日
群众身边的民法典
抵押财产可以转让了

王翠玲作

本报记者 成全勃

核心提示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

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将中国带入民法典时代。民法典的编纂,改变了不少以前既有的法律规定,原来适用多年的交易规则在民法典施行后,有的继续使用,有的“寿终正寝”,有的则完全颠覆了我们的认知。

“在人们的固有思维中,抵押的财产是不能转让的。民法典则刷新了人们的这一看法,明确规定抵押财产可自由转让。”陕西学高律师事务所南新建律师说。

民法典施行前,规范抵押制度的法律主要是物权法,其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可以看出,当时的立法意图对抵押物的流通持不支持态度。物权法的这一条也给我们带来了三大疑惑。”南新建说,第一,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抵押财产的,转让合同的效力受不受影响?第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抵押财产的,究竟是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第三,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抵押财产的,如何才能发生物权的变动?

“随着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问世,这三大疑惑全部被打消。”南新建欣喜地说,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民法典提出,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本条也明确传达了三层意思:第一,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无需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合同的效力不受抵押权人同意与否的影响;第二,既然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无需经抵押权人同意且抵押权的设立并不转移所有权,那么抵押人的处分自然是有权处分;第三,即使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物权也能发生变动,但是抵押权不受影响。

民法典关于抵押制度的重大变化之一,就是提高了抵押资产转让的自由度,有利于提升社会经济活力。转让的法定限制少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除外条款,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虽然法定限制少了,还可以通过约定限制。

“如果当事人约定了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的条款,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的话,订立的抵押财产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交付行为或物权变更登记是否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今后进行抵押法律行为需要注意些什么?”南新建说,新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对此做了圆满回答。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但是未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的除外;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且已经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因受让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民法典在抵押物的转让方面采取了从宽的规则,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的话,抵押人就可以自由转让抵押物,而抵押权始终跟随抵押物一并转移。如果抵押权人认为该转让行为会影响抵押权的实现,则可以要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以此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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