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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8日
我省划定十条煤矿安全生产红线

本报讯 (记者 雷魏添)9月14日,记者从省安委办获悉:日前,省安委办印发《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红线清单和认定标准》,从十个方面划定安全生产红线清单,并细化56条认定标准。

十条煤矿安全生产红线包括: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煤矿违法违规发包、承包、转包煤矿井下工程;矿井开拓部署、生产布局违反规程、规范;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无风、微风作业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组织生产、建设;煤矿冲击地压、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冒险作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安全设备、设施防护措施不落实;违规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不执行煤矿爆破管理规定;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组织生产,进行危险作业时未开展危险因素辨识评估、未制订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冒险作业;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应急处置措施落实不到位组织生产建设。

省安委办要求,要全面贯彻煤矿安全生产红线规定,各产煤市县安委会、各类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机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照红线清单向日常监管部门和职工大会作出坚守安全红线的承诺,自觉接受监督。要自觉建立红线常态化管理机制,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全程参与。要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对触碰安全生产红线行为的,要按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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