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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3版:要闻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2日
“摩的”司机非法载客,最高罚5000元!
——直击《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施行首日

交警正在查检三轮车。

本报记者 喜顺文/图

“要罚500—2000元?我下次再也不敢了!”9月1日12时许,在西安市灞桥区纺东街,“摩的”驾驶员陶庆华在得知自己将面临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后,显得十分震惊。

9月1日是《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施行首日。记者随同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秩序联合整治工作小组,实地了解新规施行首日的情况。

12时许,在灞桥区纺东街,整治工作小组对一辆红色“摩的”进行检查,发现车内有一名乘客,驾驶员陶庆华承认载客“拉活”。民警依据《规定》,依法扣押车辆,并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

当民警告知其面临500元到2000元的罚款后,陶庆华表示没想到真的要罚这么多。民警查看陶庆华手机收付款记录发现,仅9月1日上午,手机上已显示有5笔均在7元左右的收款记录。开具了处罚决定通知书后,民警还现场向当事人发放并宣讲了《规定》的条款,要求司机、乘车人安全文明出行。

15时许,在小寨十字,交警对“黑摩”进行查处,发现一些车内多处粘贴有微信收款二维码。司机们也承认“拉客”。交警依法对车辆进行了暂扣。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处负责人表示,为了严格落实《规定》,有效提升辖区道路交通环境,迎接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9月1日西安市各区县组织开展由交警部门牵头的道路交通秩序联合整治工作,紧盯街面,强化管控,严厉打击。《规定》的施行为一线交警查处非法营运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规定》明确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非法载客三次以上的,或上下班高峰期在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批发市场、商场、医院、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场所周边非法载客的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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