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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波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重要一条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应该说,一个美好的社会必须是全体公民守法的社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更需要法治的保驾护航。
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如果把社会比作一个机体,那么社区便是一个个细胞,法治便是机体运行必不可少的催化酶。政府要树立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和流程,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现代法治政府行为准则,积极营造法治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立信用体系,重大项目开展前期法治论证;优化公益诉讼制度,聚力保护生态环境等公共利益,精简诉讼流程,切实履行好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惩治“套路贷”虚假诉讼,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基层社会治理,必须持续推进普法工作。公众是践行法治理念的主人,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直接参与者。要在校园开展巡回普法教育活动,强化法治宣传,杜绝校园欺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等方式,充实基层工作普法力量,建立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街道、社区定期开展社区法律讲堂、群众性法治创建活动和政策法规专题讲座,使广大民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当好依法治国的领头雁、排头兵。同时,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让知法守法内化为自己的政治人格、法律素养和领导能力,外化为一种自觉行动。
政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企业懂法守法、公民知法爱法,三者齐心协力,各尽其责,才能让法治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各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