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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16版:社会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5日
省司法厅:
“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

本报讯 (记者 成全勃)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5月20日,省司法厅印发《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复工复产、决战脱贫攻坚工作中,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化解涉疫矛盾纠纷作为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设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举办法律援助中心开放日,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进社区(村组)、进福利院、进军营等活动,进行一系列法律援助惠民活动。

《方案》进一步扩充法律援助事项。对因疫情导致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工伤赔偿、房屋租赁等纠纷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对因疫情致贫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与相关部门研究明确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人员范围,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衔接机制。开展“助力最美逆行者”法律援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抗疫期间援鄂医务人员和其他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家属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军人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引导困难群众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获取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全面推广法律援助“预约办”“在线办”“网上办”“掌上办”。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受援群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供上门服务。

同时,《方案》将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妇女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事故赔偿、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领域发生的纠纷纳入法律援助事项。积极参与帮贫扶困,深入摸排脱贫不稳定户、贫困边缘户的基本信息和法律援助诉求,推出有特色、见实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方案》要求继续开展“千人万卷”质量评查活动,定期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加强“智慧法援”建设,逐步实现法律援助案件从咨询、申请、受理、指派到办案、结案等网上全流程办理,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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