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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2日
榆林公安民警刘登宝因公殉职

本报讯 (记者 韩岩)3月20日,省公安厅、榆林市委政法委、榆林市公安局相关领导以及刘登宝的家属为因公殉职的民警刘登宝送行。

3月17日11时30分,榆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刘登宝在工作中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52岁。刘登宝牺牲后,公安部政治部和省公安厅政治部分别发去唁电表示哀悼。

刘登宝自1988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刻苦钻研业务,技术能力过硬,爱岗敬业、忠诚履职,参与侦破大量刑事案件,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受到个人嘉奖8次,为人民公安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刘登宝毕业于陕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曾在基层派出所、刑警大队工作,后调入榆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从事刑事技术工作,担任刑警支队痕检实验室负责人。他先后参与各类案件现场勘查和痕迹检验近3000起,其中重特大疑难案件的现场勘查及检验鉴定850余起,出具可直接认定罪犯的鉴定书500余份、现场证据材料2300余份,检验鉴定枪支530余支、弹药23800余发,无一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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