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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3日
商洛:多举措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本报讯 (记者 王佳伟 通讯员 虞阳)8月12日,记者从商洛市自然资源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出台技术支撑、地灾防治、规划服务、用地保障等7条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当地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技术支撑由商洛市自然资源局提供,根据国土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遥感影像数据,对地表形态变化、耕地灾毁、房屋和基础设施损害等情况进行评估,为灾后重建提供数据支持。

为妥善安置群众,商洛市自然资源局指导有需求有条件的县区建设集中安置点,解决受灾群众住房问题;支持将移民搬迁存量房源用于群众临时安置和搬迁安置;对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对象,支持实施避险搬迁措施。

在强化地灾防治上,商洛市自然资源局持续排查整治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同步将应急救援道路周边、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区纳入排查范围,对受威胁群众及时撤离,并做好警示、警戒和隐患部位监测监管,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将全面做好自然资源领域基础设施和工程项目受灾受损统计工作,重点围绕避灾搬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方面,策划一批新项目,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

在规划服务上,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将协调规划资质单位驻镇(街道)对灾后恢复重建或安置点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科学选址,对有自建房需求的村民免费提供《商洛特色民居建设图集》。

为保障救灾用地,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对急需建房并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受灾村民,单列所需计划指标,单独组卷报批;对因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9月底前,受灾县区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经各县区政府认定后报商洛市自然资源局,涉及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随报随批。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项目,采取“边建设、边评估”的方式加快进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在30天内完成编制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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