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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7月21日进驻宝鸡、铜川、延安、榆林、汉中市以来,各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一批5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宝鸡市小韦河水质恶化水环境问题突出。小韦河杏林国控断面2024年1至6月水质均值为劣Ⅴ类,与去年相比明显恶化。督察发现,城镇生活污水溢流问题突出。凤翔区、岐山县、扶风县多个路段管网未实施雨污分流。扶风县七星河入小韦河处部分污水管网堵塞,2024年1至6月约95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小韦河。沿岸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不正常。凤翔区上海中耀环保实业陕西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2023年总排口65天在线数据超标。扶风县百合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不正常。沿岸畜禽养殖企业违法排污。扶风县旺农养殖种植有限公司将养猪粪水直排厂区外7个渗坑;五郡龙龙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养猪粪水长期直排小韦河五郡沟水库;兴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将美阳河截流作为养殖鱼塘,废水直排。水库生态流量下泄不足。小韦河流域25座水库在保证库容前提下才下泄放水。2022年以来,宝鸡市仅在应急状态下开展补水工作,导致小韦河支流横水河、七星河、美阳河断流现象时有发生。
铜川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滞后。督察发现,采煤沉陷区治理推进缓慢。2021年铜川市提出实施的6个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未启动,3个避险搬迁项目中1个未启动,1个工程进度仅30%。非煤生产矿山违法违规开采仍然存在。2022年以来,铜川市共有8个非煤生产矿山存在越界开采问题。一些非煤生产矿山未严格按照开采方案实施开采,造成地质灾害隐患和生态环境破坏。非煤生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推进滞后。耀州区金恒矿业有限公司K1采区2023年3月前应完成4个平台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务,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实施。
延安市油气开发污染环境整治不够有力。督察发现,废气治理设施建设滞后。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在延安境内的9个采油厂共有固定顶罐254具,其中248具未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装置。长庆油田分公司在延安境内的6个采油厂、2个输油处共有固定顶罐109具,其中61具未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装置。在线监测管理要求落实不力。2023年以来,延长石油气田公司采气三厂沿河湾净化厂、双河净化厂被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但未建设硫磺回收装置尾气二氧化硫转化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尾气直排。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部分污油泥处置企业违规交由个人处置,非法倾倒污油泥及尾渣问题时有发生。
榆林市部分县区水资源管控利用问题突出。督察发现,工业违规取水问题频发。靖边县20多家企业在未取得取水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取用地下水,部分已取得取水许可的企业违规超量取水。矿井水综合利用工程未有效发挥作用。榆林市2023年矿井水实际综合利用率只有55%左右,2018年以来修建的矿井水综合利用工程将收集的矿井水多以“生态补水”名义排放至河道内。市政中水利用工程建设滞后。榆林市2023年市政中水利用率仅为7.3%。榆林市提出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在滨河路新建5处取水点”“污水处理厂与滨河路中水管网联通”等任务,截至2024年6月,取水点工程建设未按期完成,污水处理厂与滨河路中水管网联通工程仅办理了前期手续。
汉中市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多发。督察发现,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滞后。汉中市本应在2023年12月底前建成10座建筑垃圾填埋场,有7座直至2023年10月底才开工建设。5座已经建成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还存在标准不高、手续不全、无法运行等问题。建筑垃圾处理台账底数不清。2020年《汉中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有效期到期后再未出台规范性文件。市城市管理局先后2次提供的全市建筑垃圾台账数据前后不一。督察组抽查1家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台账,该公司两次报送处置量相差150倍,实地核查发现该公司2020年以来未处置任何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普遍。市城市管理部门及部分县区未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监管长期缺位。拆迁工地建筑垃圾长期原地堆存,乱堆乱倒问题频发。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