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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3日
省教育厅发布通知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须备案

本报讯 (记者 郭妍)7月2日,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优化招生环境,维护民办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民办学校2024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内容包括总体情况、招生情况、收费情况、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招生类别应明确分为普通统招和非普通统招。非普通统招需明确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其他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等类别。学习形式应明确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形式需明确为业余、函授等。

学校应分别制定普通统招和非普通统招招生简章和广告,明确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类别、学制和学习形式等内容;在物价部门备案并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要客观、真实、准确。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应与学校办学许可证一致,不得篡改。在印制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广告、刻制牌匾、刊(播)发媒体广告时不得使用简称,不得随意去掉校名中的“专修、培训、职业”等字样。不得宣传未经允许的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用语误导学生、家长。不得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就业前景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

学校要严格招生简章和广告管理,确保学校在各类载体上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与省教育厅备案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学校要及时、规范报送备案材料。省教育厅将加强监管,对于发布虚假广告、招生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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