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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4日
我省三检察机关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本报讯 (记者 吕贵民)9月9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全国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近日发布2019—2020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名单,陕西检察机关有3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据悉,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始于1998年,由共青团中央联合中央政法委等12个部委共同开展。2019年,共青团中央启动新一轮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两年创建期满,经集中推荐、审核把关,全国13个系统的721家创建单位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我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青少年维权岗主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青少年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生活中的各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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