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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4日
省应急管理厅落实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管控措施

本报讯 (记者 甘甜)8月20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切实做好十四运会期间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十四运会和国庆假期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省应急管理厅就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落实十项安全管控措施。

省应急管理厅提出,要在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全面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重点对油气等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生产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在严格生产储存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设计和许可的产品和产能,科学组织生产,加强生产调度,控制物料平衡,严禁超限量生产储存,严禁抢进度、赶工期。在严格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强化储罐区、库区危险作业管理;除影响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原则上禁止开展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必须开展的要进行升级管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必须全程视频监控。

关于严格控制大型检维修和试生产,省应急管理厅提出,禁止企业开停车、大型检维修、小试、中试活动,确需进行的应提前通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在建项目一律不允许投入试生产;已经在试生产期间的企业,要加强风险管控。在严格重大危险源管控方面,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排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隐患,要于8月31日前全部完成整治。在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方面,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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