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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6版:要闻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5日
立即停止义务教育阶段校外暑期学科类培训
陕西推动“双减”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 妥善做好收退费管理

■ 不得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 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 开展联合专项治理

本报讯 (记者 郭妍 王晨曦)8月4日,《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发布,严格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陕西迅速出台系列举措,严格要求各地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立即停止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学科类培训。

妥善做好收退费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停课机构组织好退费工作,优化退费流程、保证渠道畅通,稳妥做好退费工作,妥善处理退费纠纷。

严格审批培训机构,不得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严格规范培训行为,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提供境外课程,严禁超前超纲教学,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培训机构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素质拓展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英语)培训,严禁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开展联合专项治理,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突出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

加强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强化安全意识,坚持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未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不得开展培训业务。

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妥善处置涉及校外培训的问题。对确实存在困难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关心帮助,引导其积极转型。

加强督导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开展督导检查,通过多种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查处。对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要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证照不全的或无证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予以坚决取缔。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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