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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底,各市县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办法和业务流程
● 2022年起,省、市、县三级将做到线上全过程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等业务
本报讯 (记者 徐颖)7月27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对各市县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考核指标。
按照《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标中央要求,针对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绩效导向作用不突出、联动机制不完善、信息化程度不高、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到2021年年底,各市县要建立完善的涵盖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办法和业务流程,为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比较完备的制度支撑;财政部门要选择部分本级部门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开展财政绩效运行重点监控,将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资金支付挂钩;市级启动对区、县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通知》明确,在2022年预算编制中,各市县要充分应用全省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成果,规范绩效指标设置,不断提高绩效目标编报质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项目支出、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与市对区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加强绩效信息公开,将重点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部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随预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代会参阅;2022年起,省、市、县三级将按照全省统一的规范标准,做到在线上全过程开展绩效运行监控、部门绩效自评、财政重点评价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