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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孟珂
6月1日,我省广大退休人员迎来一个好消息:养老金又上涨了!
当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2021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此次调整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对202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总体水平如何?涉及调整的退休人员范围是如何考虑的?调整方法有什么特点?按时足额发放有保障吗?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工作人员。
问: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总体水平如何?
答: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21年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
基本养老金调整是一项社会政策,要突出保基本、兜底线功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国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20年,我国物价和职工平均工资都有一定程度上涨,为了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需要适度调整提高养老金。但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经济目前还处于逐步恢复过程中。综合考虑多种因素,2021年按照4.5%的比例继续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既有利于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也体现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
对我省而言,4.5%是指按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的4.5%,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实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占个人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问: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调整的时间是从2021年1月1日起。
这样的安排,是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待遇确定机制决定的。按照现行制度,无论是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都同样实行与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个人缴费情况挂钩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简单地说,2021年新退休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以2020年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而2020年退休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以2019年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退休人员在退休时已适当分享上年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在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将范围确定为上年底退休人员,避免当年退休人员既享受上年工资增长,又享受当年待遇调整,以体现公平。
问: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继续实行统一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2017年起,我省采取同步同办法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从实施效果看,社会接受度较高,反响良好。今年,我们继续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用完全相同的调整办法。
二是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调整办法中的挂钩调整是指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使缴费长、缴费多的退休人员相对多地增加待遇,特别是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加大调整力度,能够更好地引导参保人员在职期间长缴费、多缴费。
问:今年具体的调整办法是什么?
答:我省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即每人每月增加56元,挂钩调整即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适当倾斜即对高龄退休人员分70周岁至74周岁、75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3个年龄段增加不同金额的养老金,这样的调整办法能够体现公平、突出激励性导向,并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照顾。
问:2020年我省实施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这对确保养老金发放有影响吗?
答:2020年,我省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养老保险方面实施较大幅度的“减”“免”“缓”“降”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进一步加大。国家将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和中央调剂金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力度等措施,帮助各省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工作。
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省级统筹、落实好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责任分担机制,严格基金收支管理,做好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切实加强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监测,确保基金平稳运行,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