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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杨小玲)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质量,维护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省民政厅近日印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南》,全面规范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
《指南》明确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内容,细化了照料服务措施,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三种不同自理能力的照料服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所和设施应当安全、整洁、通风,室内配置必备生活家具和家用电器等;衣物和床上用品应按照实际需求配备。同时,要及时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个人卫生和生活环境清理;对患病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时送诊,住院期间陪同就医并提供必要的照护服务等。
《指南》进一步强化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监督管理,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定期探访制度,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党员干部中确定探视责任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至少每月上门巡访或电话询访1次。要健全完善委托照料服务评价考核机制,定期对照料服务人开展评价考核,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照料服务人,县级民政部门督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解除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并更换照料服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