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群众新闻APP
-
陕西日报微博
-
陕西日报微信
秒识设备“截获”一名疲劳驾车司机。 本报记者 喜顺摄
本报记者 喜顺
“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感觉疲劳,就应当立即停车休息,这样才能保证行车安全,避免因疲劳驾驶而导致的交通事故。现在,西安交警启用‘黑匣’一秒钟就可以识别大货车司机疲劳驾驶行为了。”4月1日,在京昆高速西汉段涝峪口安全检查站,一位常年过往此地的轿车司机王刚说。
疲劳驾驶
西安高速一年发生致人死亡事故23起
“3月24日5时35分,京昆高速陕西西安境内朱雀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货车追尾重型半挂货车,车辆驾驶室严重变形致驾驶员当场死亡。”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西汉中队中队长梁文说,这起事故小型货车在碰撞前未采取制动措施,具有重大的疲劳驾驶嫌疑。
驾驶车辆时,由于驾驶人始终处于精神高度紧张的状态,会逐渐出现疲劳感觉。加之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道路环境单一,交通干扰少,速度稳定,行车中的噪声和振动频率小,极易使驾驶人产生单调感而出现困倦瞌睡现象,这种现象就是“高速公路催眠现象”。它是大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驾驶人疲劳时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和操作失误增加。驾驶人处于轻微疲劳时,会出现换挡不及时、不准确。”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副大队长陈刚说,当驾驶人处于中度疲劳时,操作动作呆滞,有时甚至会忘记操作;驾驶人处于重度疲劳时,往往会下意识操作或出现短时间睡眠现象,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驾驶人疲劳时,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动作呆板、手脚发胀或有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思考不周全、精神涣散、焦虑、急躁等现象。如果这时仍勉强驾驶车辆,则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西安高速交警统计,2020年在西安辖区高速公路涉嫌疲劳驾驶发生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共有23起,占总量的53.5%,并且基本上都是大型货车。
“黑匣”上岗
半月查获量与去年全年持平
“‘疲劳驾驶’与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相比,存在发现难、取证难、界定难的问题,相关安全隐患消除起来也比较困难。”陈刚说,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交警部门在京昆高速西汉段涝峪口安全检查站设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辅助系统,该系统通过采集大货车数据信息传递给对比货车动态监控平台后,该平台一秒钟便将初步识别数据回传执法终端,展示出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详情。“该系统能够快速初步识别车辆违法嫌疑,交警只需进一步和驾驶人确认即可,大幅提高了查处效率,能有效降低事故发生风险。”现场执法交警王佳说。
记者在现场设置的疲劳驾驶强制休息区里,看到两名被交警现场处罚后,带到休息区进行强制休息的违法驾驶员正在打盹。20分钟后违法的驾驶员王某某、张某某才被交警放行。
据了解,西安高速交警从3月18日使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辅助系统以来,已经查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51例。仅4月1日,交警在不到3小时的执法中,就查处疲劳驾驶嫌疑车辆11辆。对于其违法行为,驾驶人被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在高速公路行车时,驾驶人的精神始终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体力消耗增大,而且会不知不觉地提高车速,甚至丧失制动减速意识,在这种环境下长时间驾驶车辆会感到单调、枯燥,容易产生松懈或疲劳。因此,驾驶人没有休息好或感到有点疲劳时,就不要驾车进入高速公路。
西安交警温馨提示: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驾驶人最好一两个小时就近到服务区休息一下,还可以打开车窗通风和调整坐姿降低疲劳感觉;行车还要牢记“逢三必进”,每经过第三个服务区要休息20分钟,活动一下筋骨、调整状态保持充沛的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