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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按照省委决策部署,依法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大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职责。一是各级政府及部门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关于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陕西的决定》,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专题部署,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推动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困难和问题。召开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长效机制,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其分管领域扎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三是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切实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理念、提高法治水平的关键。省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开展集体学法,邀请清华大学教授王晨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黄薇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治建设和民法典进行专题辅导。对12个市(区)“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对15个省直部门“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了抽查。持续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公务员教育培训必修课,向全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提供网上免费授课,持续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全省3493个单位123895人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有效提升了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四是扎实整改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十项重点整改措施,对八类共性问题分别确定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逐类成立工作专班,重要事项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直接牵头推进;对32项具体问题,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建立挂牌督办、通报批评、排位约谈等机制,推进整改责任落实。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以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开展“一件事一次办”系统集成改革试点,审批时限压缩66.6%,申报材料精简60.2%。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区域评估、并联审批、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在7个设区市形成了“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推广我省就业创业、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典型经验。探索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533项“证照分离”改革在陕西自贸试验区全覆盖试点。二是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积极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实行严格监管和重点监控。按期完成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调,形成“一张监管事项清单”,确定省级监管事项1140项,省级检查实施清单716个。三是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修订《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组织开展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权责事项“颗粒化”管理,实现了5108项政务事项流程再造。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引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治理转型,大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搭建公共服务在线平台,运行完善“12345”热线、“秦务员”APP、“好差评”系统,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92.1%,省市县三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理,600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了“掌上可办”,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3个、103.5个工作日以内。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完善政府立法机制。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出台《陕西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等,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坚持“开门立法”、创新立法,陕西省“智慧立法”系统入选“全国政法智能创新十大典型案例”。确定了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联络员等,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库、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联络员作用,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立法实效。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紧密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聚焦“五项要求”“五个扎实”,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聚焦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三大攻坚战、“一带一路”、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制定出台了《陕西省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办法》《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4部省政府规章,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陕西省渭河流域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修订草案)》等9部地方性法规议案。三是及时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实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根据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和涉及民法典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组织开展了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对174件现行有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形成了清理建议。
(四)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一是制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出台《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对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作出及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进行了规定,从决策草案的形成、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和调整三大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坚持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完善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依法依规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扎牢了制度笼子,提高了议事决策效率。二是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落实《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制定了《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形成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格局,共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502件。三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年省政府法律顾问共办理涉法事务165件,对60件省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涉法事件提供了法律意见和处理方案,为省政府重大决策提供了有效法治保障。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加快推进全省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制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有效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及时查处和制裁各类违法行为,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依法应对、依法防控,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成果。紧扣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三排查三清零”行动。严格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依法编制相关规划,强化生态红线监管,深化“五乱”等突出问题整治,169个矿权、40座小水电完成退出。切实加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依法保护力度,持续开展丹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治理执法,不断加强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及时查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大局总体平稳,治安满意率达到96.6%。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全省行政执法单位开展示范创建评选评估工作,对44个行政执法先进单位、77名行政执法先进个人通报表彰,充分调动广大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严格行政执法资格审查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审核发放执法证件51382个。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依法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全年,省政府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865件,政协委员提案850件。二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聚焦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出台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和绩效评估指标。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培训(厅级班)、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实务培训。政务公开监管不断强化,国务院办公厅检查通报我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位列全国第8,政务新媒体合格率100%。三是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发布政府信息,提升重要政策和重点工作的知晓率,积极推送复工复产政策,面向社会征集立法意见,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8件,省政府公报刊发公开文件24期366件,“陕西发布”微博微信推送政策性新闻1.9万余条,“我向省长说句话”栏目办结公众网络留言1600余条,架起了政府与公众的“连心桥”。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省政府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85件,纠正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违法行政行为33件,综合纠错率30.7%。办理省政府行政应诉案件290件,办理国务院裁决案件30件。与省法院联合印发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推动解决行政机关败诉率高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的问题。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认真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多元化大调解工作格局,共调解矛盾纠纷10.2万件。三是推动信访法治化。持续规范信访工作程序,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加大依法处置涉访违法行为力度,坚定不移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约访下访和领导包案等制度,完善利益表达、协调、保护机制,信访法治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2020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还不够。个别地方和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局性、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开展不均衡,责任压力传导不够。二是地方立法质量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环节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基层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提升。基层执法不规范的情况仍然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问题尚未完全杜绝,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有待强化,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四是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还不够完善。法治督察、问责机制需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还有差距。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1年,省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法治建设为基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完善依法决策制度,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委监委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确保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持续深化中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认真落实十项重点整改措施,强化统筹推进力度,确保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把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二是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改革开放、生态环境、民生保障、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立法,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和效率。三是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全面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规定。四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五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大力推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让执法用权不再任性。六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应诉职责,不断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七是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数字化平台化集成应用和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积极推进“一网通办”“一网办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数字政府建设赋能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