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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苏怡)3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我省贯彻落实条例有关工作情况。记者从现场获悉: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在全国施行。3月20日起,我省开展2021年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行动,对发现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逃避监管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排污单位日常管理中不按期提交执行报告、不开展自行监测等不规范行为予以处罚。
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关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明确了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在做好与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衔接的前提下,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排放行为,都加大了罚款处罚的力度。其中,对“无证排污”行政罚款将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罚款数额“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调整到“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同时规定了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常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排污许可证。
据悉,自2017年排污许可制改革以来,我省率先在全国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全覆盖。截至2月,我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共48148家,其中发放排污许可证6665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564家,排污登记企业40919家。在发证全覆盖的同时,我省高度重视发证质量的把控和提升,通过平台核查、现场帮扶等多种手段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并以排污许可质量核查资料为线索,开展4297次执法检查,逐步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执法模式,形成以“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线索+执法引导表+执法记录”为核心的固定源执法体系。在咸阳、宝鸡、韩城的钢铁、火电、水泥等行业,我省开展审计式监管试点,探索用一套制度实现政府对企业自上而下的管理和企业对政府自下而上的执行反馈,初步实现了“一证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