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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喜顺
10月14日,洛南县景村镇居民张晓峰打来电话,说他在很多文件里看到“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他询问“单人户”是什么意思,在什么情况下低保申请人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省残联教育就业部主任于国强,他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于国强表示,《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中国残联、民政部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中的“单人户”是指该家庭只有一人,无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
就什么情况下低保申请人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于国强说,根据《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精神,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这里的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同时,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这里的重度残疾人同样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