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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2日
西安:不得随意借用社区工作者

本报讯 (记者 周明)记者8月20日从西安市委组织部获悉:西安市近日出台关于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实施拓宽社区人才来源、设置职级薪酬阶梯等举措,破解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通过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和薪酬体系,调动和激发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根据安排,西安市将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工作任务等因素,在社区工作者总体规模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实行员额管理,合理配备社区工作力量。指导意见明确规定,1000户以下的社区一般配备7至10名社区工作者;1000至3000户的社区一般配备10至15名社区工作者;3000户以上的每增加300户增配1名社区工作者,原则上不超过20名。

在规范选任聘用方面,西安市对新进社区工作者采取公开招聘、选任等方式配备。同时,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鼓励各类协管人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通过参加公开招聘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

为规范考核管理,西安市明确社区工作者考核实行群众评议与组织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此外,西安市还将加强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各级各部门、街镇不得随意借用社区工作者,确需借用,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在规范保障待遇方面,西安市将全面落实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降温取暖等政策,参照事业单位落实免费体检、带薪年休假、继续教育等待遇;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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