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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7日
陕西开展“美好幸福小区”建设示范活动

本报讯 (记者 田若楠)7月15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日前该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将在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开展“美好幸福小区”建设示范(试点)活动。从2020年起,每年在全省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中选择一批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绿色生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美好幸福小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通知明确,“美好幸福小区”试点工作实行省、市、县分级包抓的方式,省上从市上推荐对象中确定试点对象。各市(区)原则上每年至少选择3个老旧小区进行申报。省住建厅将联合省财政厅根据《陕西省“美好幸福小区”建设示范标准(试行)》进行评估,对评估通过的小区认定为“陕西省美好幸福小区”,并对其所在县(市、区)在相关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支持和倾斜。

按照《陕西省“美好幸福小区”建设示范标准(试行)》,人口规模在100户以上,基础设施、便民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用地边界清晰,并在小区改造中具有鲜明特色和突出示范引领作用的老旧小区均可申请创建“美好幸福小区”。根据评价指标的重要性、难易程度综合赋值,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大类42子项,同时增加特色类指标。

省住建厅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已命名的小区每三年复查一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陕西省美好幸福小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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