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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喜顺)6月29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出通告,从7月1日起,没有登记挂牌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路行驶。
通告提醒,全省(除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外)超标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将于6月30日结束。因宝鸡、咸阳、渭南3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当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集中登记挂牌期限。现场挂牌停止后,省公安交警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的自助办理功能将继续开通至12月31日,全省各地尚未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用户可以通过平台进行自助办理。
记者了解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受集中登记挂牌期结束的影响,电动自行车用户可以到当地车辆管理所和相关社会代办机构正常办理登记挂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