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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梅)6月4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科技厅副厅长赵怀斌、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处长王军,对我省出台的《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38条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38条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到2025年,我省区域创新能力进入全国前10位,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全国排名保持在前7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每年增幅不低于20%、总量突破1万家,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到18%。围绕这些目标,《38条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紧扣各类创新主体、广大科研人员反映最强烈、最迫切需要破解的堵点难点,推出9个方面共38条政策,为科研松绑,为创新赋能。
《38条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具有以下特点:
政策措施实。38条举措均是针对当前科技创新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的针对性破解方法,多数条款明确了具体的任务、支持的方式、改革的方向,便于操作实施。
奖励力度大。38条举措直接涉及奖励条款的有18条。有些政策的奖励力度全国居前。例如,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区,省上连续三年给予支持,每年不低于3000万元。
创新举措多。《38条科技创新政策措施》中有10余项条款20余项举措,在全国属首倡或首创。例如,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对新增研发投入再给予后补助奖励,具有“普惠+奖励”的特点;按照“虚拟机构、实体运作”模式,设立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门机构;设立“孵化成果排行榜”等举措。
受益范围广。《38条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支持和奖励的对象,既涉及党委政府,又涉及各类创新主体和广大科研人员;既涉及企业,又涉及高校、科研院所;既涉及省属国有企业,又涉及中小型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企业。
监测考评严。《38条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突出加大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监测考评,设立了创新驱动发展监测指标、“孵化成果排行榜”“创投风投机构排行榜”等,加大了对企业、高新区、孵化载体发展的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