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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工业园区内道路、新建(改造)园区环保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内最高补助1000万元
■ 对先进制造业配套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用于生产的,实行前3年免租金、后2年租金减半的补助政策
■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本报讯 (记者 赵杨博)近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支持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西安市要推动园区智慧、集群、集约、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提供有力支撑,到2022年,将形成以开发区为主的支柱产业聚集区,以县域工业集中区为辅的配套产业承载区,打造1个“千亿级”和5个“百亿级”县域工业集中区,创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33个以上。
《实施意见》提出了9条支持政策,以“真金白银”助力工业园区发展,主要包括鼓励各区县、开发区与园区成立园区发展基金,重点投入园区建设及升级改造。对工业园区内道路、新建(改造)园区环保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年度内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承载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年度内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企业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入园进区”、搬迁聚集,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的搬迁企业给予标准厂房租赁补贴,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8元/月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对先进制造业配套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用于生产的,实行前3年免租金、后2年租金减半的补助政策。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