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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 本版新闻导航 发布日期:2026-10-16

陕西出台“养老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

2026年10月16日 版次:04

本报讯 (记者 杨小玲)10月14日,记者获悉: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委金融办近日联合印发《陕西省养老领域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养老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在省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下设立“养老贷”风险补偿金,通过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领域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推动全省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细则提出,“养老贷”支持对象为经营活动发生地在陕西省内、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养老领域中小微企业。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原则上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银行不得额外收取贷款保证金、融资手续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其中,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以信用方式投放,企业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单户贷款额度超过500万元的,可追加其他抵押、质押措施。贷款资金仅限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养老设施建设等经营性业务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资产项目建设,严禁用于转贷、委托贷款等。

实施细则明确养老贷不良贷款风险补偿标准,对确认的不良贷款本金余额,按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对单户企业贷款500万元(含)以内的,补偿70%;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补偿60%;其余贷款补偿比例为40%至50%。“养老贷”业务整体贷款不良率原则上不超过4%,当合作银行“养老贷”业务不良率超过4%时,将对其暂停新增贷款投放,达标后方可恢复。

合作银行由3部门择优遴选,原则上合作期限为3年,实施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将暂停或取消资格,并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补合作银行。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落地将有效缓解养老领域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为全省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金融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