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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 本版新闻导航 发布日期:2026-10-09

将“话筒”给群众 为基层放权赋能

2026年10月09日 版次:10

本报记者 周明

如何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如何让群众深度参与公共事务决策?以西安市为代表,陕西给出的答案是,将“话筒”交给群众,把“决策权”还给基层。

这份答案落至纸面即是全面推行居民议事会制度,其核心是为了保障街道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为何会有并全面推行该项制度?如何确保其充分发挥作用?围绕上述问题,记者近日专访了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张庆东和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陈光。

记者:为何提出建立居民议事会制度?西安市在前期试点中的成效如何?

张庆东:我们知道,街道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不设人民代表大会,不选举产生本级人大代表。人大街道工委作为区县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没有本级人大代表作为直接履职主体。

在实际运行中,因履职主体缺位,人大街道工委在开展议事、收集民意、民主监督等活动中缺少抓手和平台,容易出现活动载体不足、民意传导不畅、监督手段受限等问题。

建立居民议事会制度,就是要解决因履职主体缺位导致的各类问题。从前期试点情况来看,该项制度让街道人大开展活动有抓手、联系群众有平台,破解了“想干事、缺载体”“要履职、缺主体”等瓶颈问题,切实提升了街道人大工作质效。

记者:今年8月,西安市人大会议表决通过在西安市全面推行居民议事会制度,为何当下要全面推行?

张庆东:西安市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谋划推进街道居民议事会制度,与开展这项工作较早的浙江省、江苏省以及省内的延安市、商洛市、渭南市等相比,整体起步较晚,推进不够均衡;各区县做法不够统一规范,制度优势还有待进一步发挥。

这里我给你举个例子,制度规定居民议事会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30名、不超过80名。为什么要这么规定?我们也是充分考虑各街道人口规模差距较大的现实。以前试点,各区县自己定人数,数量过少难以充分倾听群众声音,数量过多又会导致议事流程冗余、效率低下,所以这次在制度层面给予规范。

为了有效解决以上问题,推动街道居民议事会制度规范有序开展,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外地做法,结合西安实际,出台了《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各街道推行居民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

记者:如何理解和看待居民议事会制度在基层治理方面发挥作用?

张庆东:居民议事会是协商议事平台,不具有、不行使人大的法定职权,但拥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可以听取街道的有关报告和通报、开展调研和协商讨论、对辖区内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开展监督等。

这项制度作用发挥得好不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议事代表。我们强调,议事代表在以辖区各级人大代表为骨干的基础上,要重点吸纳具有影响力的社会乡贤、行业骨干、热心居民、辖区单位等力量,确保不同群体、不同界别、不同诉求都有代表发声。

记者:站在研究者的角度,您认为如何让居民议事会制度在推行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陈光:一是要把好代表选任关。议事代表是制度运行的关键主体,应严格把握标准,真正选出“敢说话、能办事、群众信得过”的代表。二是要聚焦民生关切。议事议题应紧扣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议事活动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三是要完善闭环机制。应严格落实从议题收集到群众评议的全链条工作流程,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四是要加强能力建设。应定期组织议事代表开展学习培训,提升其议事能力和履职水平。

记者:对于群众而言,如何理性看待居民议事会制度?其局限性有哪些?后续推行还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陈光:我们要看到居民议事会制度是一个表达诉求、参与治理的制度化渠道,但不宜将其视为“万能解药”。议事代表的覆盖面和代表性虽然力求广泛,但是仍可能存在部分群体声音被忽视的情况;议事会的协商范围受制度框架限制,并非所有公共事务都能纳入议事范围;制度的实际效能取决于地方推动力度和代表履职能力,存在一定的执行落差风险。

这些局限性也要求制度还需更加完善。建议市级层面进一步出台配套实施细则,从拓宽源头、规范过程、强化落实、注重反馈等方向系统施策;探索建立议事成效评估机制,定期对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优化;持续扩大群众参与渠道,让更多普通居民有机会参与到议事活动中来;强化跟踪问效,对议事成果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制度从“纸面”真正走向“街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