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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孙鹏)9月14日,省长赵刚主持召开省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办法(草案)》,决定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依法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持续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监管到位的农村集体经济治理体系,进一步巩固“消薄培强”行动成果,鼓励村级集体经济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盘活闲置资源,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助力农民增收和乡村全面振兴。
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决定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强化使命担当,依法科学精准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不懈抓好“五乱”问题、违规穿越探险破坏秦岭生态等突出问题整治,严格产业准入管理,一以贯之做好秦岭区域水源地涵养、污染防治等工作,夯实各方工作责任,坚决守护好秦岭生态红线、安全底线,真正还秦岭以宁静、和谐、美丽。
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陕西省地下水条例》《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陕西省华山风景名胜区条例》《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决定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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