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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 本版新闻导航 发布日期:2026-09-03

省人大常委会启动旅游“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2026年09月03日 版次:03

本报讯 (记者 王姿颐)为推动旅游法和《陕西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旅游“一法一条例”)有效实施,健全旅游法律法规制度政策,持续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省人大常委会于9月2日启动旅游“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于2013年4月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和2018年分别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陕西省旅游条例》于2005年颁布施行,于2015年进行修订,2017年和2019年分别进行修正。

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旅游“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上获悉:此次执法检查将采取赴地方检查与委托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执法检查整体质效。9月至10月,执法检查组将赴西安、汉中、安康、商洛4个市开展实地检查,并委托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6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将通过听取设区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问卷调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找准查清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法检查中,将重点检查8方面内容:制度机制建立实施情况;旅游者权益保护和行为规范情况;促进旅游业发展情况;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情况;旅游安全保障、监管执法和纠纷处理情况;与旅游“一法一条例”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情况;旅游“一法一条例”实施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对推进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对旅游“一法一条例”修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