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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 本版新闻导航 发布日期:2026-08-28
“扶老人被索赔”风波落定的背后——

让好人不吃亏,是法与理的事

2026年08月28日 版次:05

本报记者 陶玉琼

如果遇到有人需要帮助的情况,你愿意施以援手吗?

这,本不该是个问题。

扶危济困、互助友善,是中华民族传承千百年的美德。

然而,近日湖南祁东“老人进店休息离世店家遭索赔”一事刺痛了社会神经,让最简单的道德考题再次变得沉重。

“现在好人是真不好当。不管闲事,起码能保证不会惹祸上身。”西安市民孙舒畅的话道出了无数人的隐忧。

从2006年“南京彭宇案”引发的社会震动,到如今每隔一段时间便卷土重来的“救不救”“扶不扶”的争议,普通人的善意似乎正在被现实“后果”反复盘问:危急关头,该伸出援手吗?

助人施救无须担责,法律为善意撑腰

“从目前媒体披露的事实看,此事的是非曲直,在法律上并无模糊地带。”8月26日,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李康宁解释,依据我国民事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无过错则无赔偿。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法律规则层面,施救者不仅无过错无须赔偿,即便是善意施救的过程中不慎给受助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也可以依法免责。

“危急时刻,情况瞬息万变,我们不苛求施救者在紧急施救过程中还能精准把控行事分寸。”李康宁说,这一“好人条款”的背后,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提倡并保护守望相助的善良风俗。

与此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制度设计通过为挺身而出的善意行为给予经济补偿与保障,解决公众付出善意的后顾之忧。

记者查阅到,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中,药店店主孙某对出现心脏骤停现象的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施救过程中造成老人肋骨骨折及肺挫伤,老人家属因此起诉索赔,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驳回诉讼请求。此外,浙江、海南等地法院也有类似为救助人保驾护航的判例,以鲜明司法态度让“帮不帮”不再成为拷问人心的艰难抉择。

李康宁表示,法律之所以给予施救者如此宽厚的保护,正是洞悉了现实的困境:倘若每一次善意出手,都暗藏被追责索赔的风险,不少人出于自我保护,便会做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选择。“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但至少能保障善心不会背负无妄之灾。”李康宁说。

白纸黑字的制度下,为何还有“好人吃亏”

“扶老人被索赔”事件中,最让民众唏嘘的是在有关部门确认店主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店主一家还是支付了一笔1.9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

法律上的“无责”,没有换来现实中的“无事”,反而再次上演了一出“好人吃亏”的戏码。

问题出在哪里?

“症结不止一端。”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认为,首先组织调解从根源上就存在瑕疵。调解的前提,是双方存在真实、合法的民事纠纷与权责争议。此事件中,店主无过错、无责任,双方本不存在侵权关系与债务争议,相关部门仅因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宣称要“抬尸堵店”等极端方式施压便从中调解,以息事宁人为借口引导店主付出本不该付出的代价,显然违背了调解合法、自愿、公平的基本原则。

在王浩公看来,如果死者家属公然以非法手段逼迫他人“掏钱消灾”,影响店主正常经营,那么这一行径就涉嫌敲诈勒索。基层执法部门理应依法坚决制止、从严惩处,守住法治底线,而非以息事宁人的惰性思维,通过调解让无责的善意者妥协让步。

“这本质上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是助恶压善。”王浩公说,基层执法、司法以及调解等工作,必须坚守法治思维、恪守依法行政原则和公平正义底线,要在维护社会安宁稳定的同时,弘扬社会正气,惩恶扬善、扶正祛邪,绝不能为了快速化解矛盾、平息事态,牺牲守法者的权益。他表示,基层工作方式可以灵活,但不能丧失原则;情理法理可以兼容,但不能背离法治。

这起事件也反映了普法工作的任重道远。为何“死者为大”能被当作道德绑架、无理索赔的工具?为何还有群众认为“出事就有理、闹事就获利”?王浩公分析认为,根源在于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缺乏基本认知,法治意识淡薄。“如果懂法,就不会将传统人情观念凌驾于法治规则之上,理直气壮地闹事。”王浩公说,现阶段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值得肯定,但觉醒的不该只是“要赔偿”的意识,更应该是自觉尊法守法、依法办事维权的意识。

“法治的进步,不在于法条写得多漂亮,而在于每个人遇到事时,能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王浩公说。

莫因个案的荒唐,影响社会向善风气

一次“好人吃亏”,可能吓退千百个“下一次”——这才是一笔莫须有赔偿背后最沉重的代价。

令人宽慰的是,此事件经舆论发酵后,在当地相关部门的推动下,死者家属认识到索要赔偿的行为不妥,目前已将1.9万元返还店主。

可是,不少网友提出,法律上虽有“好人条款”,但法治温度的可感可及不能每次都靠当事人自己“硬刚”和舆论声援。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李康宁表示,每一次社会矛盾的出现,都是对制度适用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考验。相关部门要坚定站稳法治立场,敢于顶住压力向“不法”亮剑,也要旗帜鲜明弘扬“真善美”。

“比如,调解制度本身是好制度,但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进行调解,就可能让好制度沦为助恶的工具。希望这次‘闹剧’能成为一堂教育警示课,让基层少一些为息事宁人‘和稀泥’的做法,让更多人明白,‘谁闹谁有理’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脚。那些顶着‘受害者’名头无理取闹,实施道德绑架,甚至出现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苗头的人,会付出法律代价。”李康宁说,要推动“好人条款”在类似案例中被更广泛地援引、切实落实。只有每一次善意救助都得到法律坚定而明确的保护,人们在伸出援手时才会有底气、有尊严。

这场风波叩问的不只是执法底线,还有整个社会对善意的态度。王浩公建议,可以借此事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对经查实属于无理缠闹、以非法手段胁迫他人“花钱消灾”的行为,除了不予支持其索赔主张外,还可以启动反向追责机制——闹事者需承担给对方造成的经营损失、精神损害等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以扰乱社会治安给予其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以寻衅滋事罪等追究其刑事责任,让“闹了就得利”变成“闹事有成本、讹人有风险”,从源头斩断社会歪风。

个案的荒唐,不该成为整个社会冷漠的理由。受访专家表示,法治完善、制度落地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民法典设立“好人条款”已然筑牢为善意撑腰的法治基石,个别“按闹分配”的乱象只是法治推进中的阶段性问题,绝不是社会的常态,不能因此动摇整个社会的互信根基,民众更不能因此见危不助、袖手旁观。人心向善,社会才有温度;人人互助,才会人人受益。

为众人抱薪者,终不会冻毙于风雪。希望下一次,当你我遇到有人需要帮助时,依旧能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