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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正龙 实习生 徐淼)8月12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日前,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多部门印发通知,持续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和宣传选树工作,明确到2030年底,全省累计培育认定各级乡村工匠培育对象和宣传选树对象3500名以上,其中省级乡村工匠名师400名以上。
乡村工匠培育对象是指能够传承保护、创新转化乡村传统工艺,从事本行业实践经验丰富,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或带动农民技能增收成效明显的传统艺人或手工业者。认定范围涵盖陶瓷烧造、刺绣印染、编织扎制、雕刻彩绘、食品制作、中药炮制等14类技能技艺。按技能水平和产业带动能力,分为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市级乡村工匠、县级乡村工匠3个层级,实行逐级遴选、分级管理。每个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至少认定1名省级乡村工匠名师。
通知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谋划实施乡村工匠特色产业项目,支持乡村工匠开设手工作坊、传承空间和工匠集市,开发文创产品、劳务品牌。鼓励乡村工匠与就业帮扶车间开展订单式生产,支持在旅游景区、商业街区等设立技艺展示点和产品销售点,推动乡村工匠产业全链式开发、集群化发展。
在政策支持方面,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自主创业人员,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产业发展规模较大、联农带农成效显著的乡村工匠,可给予适当奖补;企业吸纳帮扶对象就业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减免相关税费。同时,支持乡村工匠设立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开展师徒传承,学徒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技能评价补贴。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把乡村工匠培育和宣传选树工作作为常态化帮扶的重要抓手,农业农村部门履行牵头职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在产教融合、技能提升、职称评定、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落实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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