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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姿颐)6月1日至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清华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陕西开展旅游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在西安召开座谈会,听取省政府、西安市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及景区、旅行社、行业协会、从业人员代表贯彻实施旅游法情况汇报并就关心问题充分交流。会后,赴渭南、延安、榆林市进行检查,深入游客服务中心、旅游经营企业、文博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实地了解文旅融合发展和资源保护利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旅游者权益保护和行为规范、旅游应急管理和安全保障、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等情况,听取对推进法律实施和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对陕西省贯彻实施旅游法、推进旅游强省建设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彭清华强调,陕西历史文化悠久,旅游资源富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旅游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在法治轨道上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旅游工作,推动旅游业更好服务美好生活、促进经济发展、构筑精神家园、展示中国形象、增进文明互鉴。要全面有效实施旅游法,加大法律执行力度,督促法律实施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定责任,不断提升旅游领域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陕西实际,深入研究解决影响法律实施和旅游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为国家层面完善旅游法律法规建言献策,为加快建设旅游强国作出陕西贡献。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于春生,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王黎明、庄毓敏,全国人大代表孙伟勇、杭侃,文化和旅游部党组成员、故宫博物院院长王旭东参加检查。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王海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青、樊维斌,副省长戴彬彬等参加座谈会或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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