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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姿颐)为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效实施,以法治力量推动秦岭生态环境持续好转,陕西省人大常委会6月3日启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07年颁布施行,先后于2017年、2019年进行两次修订。记者3日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上获悉:6月中下旬,检查组将赴宝鸡、渭南、安康3个市开展实地检查,并委托西安、汉中、商洛3个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将采取实地检查、组织座谈、调阅相关资料、问卷调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执法检查中重点检查了解的内容有:中央巡视、中央审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秦岭问题整改情况;秦岭“五乱”问题综合治理情况;秦岭区域矿产开发综合治理情况,特别是矿渣非法倾倒、沿江化工企业遗留危废未处置、锑污染、尾矿库压减等问题;秦岭区域违规建设综合治理情况;秦岭区域野生鸟类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秦岭违规穿越探险整治情况;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情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情况;修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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