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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徐颖)5月11日,记者从省河长办获悉:为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充分发挥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陕西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
省河长办明确,各级各部门对无法测算需水规模和明确水源的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规划,需水规模较小且取水水源不超载的规划,可直接在规划中编写规划水资源论证章节;其他规划应当组织编写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将其主要内容纳入规划。
省河长办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依据规划水资源论证有关技术标准对规划进行水资源论证;以生态流量、水量分配、用水定额等为约束,分析规划需水规模、水源配置方案及水生态影响,提出论证意见和规划优化调整建议。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原则上由与规划审批机关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涉及跨区域或水资源短缺地区由共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省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水资源条件无法支撑规划实施、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或规划实施可能对水资源以及其他现状取用水造成较大影响且无法补救的,审查机关应提出规划不可行,或根据水资源条件对规划进行调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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