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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徐颖)5月7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省河长制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取水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旨在聚焦地下水取水工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健全完善地下水监督管理体系,全面规范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施工、运行、封废等各环节管理行为,保障全省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安全,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围绕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压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强事前源头管控等7个方面作出系统部署,明确审批、备案、验收等环节流程标准,实现地下水取水工程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要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统筹地下水资源与产业结构布局,科学测算地下水需求总量和用水结构,合理优化取水工程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指标,严控开发强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地下水承载能力相适应。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与方案审查,明确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施工;加强取水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文件与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擅自投入运行;压实取水户计量主体责任,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同步安装合格计量设施,已建未安装的限期整改;健全取水工程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台账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规范封停、报废取水工程封井或回填处置,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实行封存热备,纳入地下水应急水源体系管理。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地下水管理机构承担日常监管职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与资金保障,加大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力度,严格水行政执法,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发挥新闻媒体与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提升全社会地下水保护意识,推动地下水管理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省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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