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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 本版新闻导航 发布日期:2026-05-07

《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施行

2026年05月07日 版次:11

本报讯 (记者 齐珂雨)5月1日,《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个人养犬每户限养1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携犬出户必须使用不超过150厘米的犬绳牵领、佩戴识别标识并即时清除粪便。

近年来,安康市城市群众养犬数量持续增长,引发的安全隐患、环境卫生、噪音扰民等问题日益突出。截至2024年底,全市居民养犬约12万只,其中城市建成区占比达65%。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安康市文明养犬管理迈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新阶段。

该《条例》共七章四十二条,涵盖犬只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养犬自治管理、犬只收容与领养、法律责任等内容。

据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来显耀介绍,该《条例》构建了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除限养数量外,携犬出户须佩戴识别标识、避让老年人及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乘坐电梯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机关、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划定为禁入场所。对遗弃、虐待犬只的行为,将吊销登记证并实施5年内禁养。

该《条例》设置90日过渡期,对施行前已饲养的犬只,养犬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条例》要求办理登记或妥善处置,确保平稳过渡。

在落地执行方面,安康市公安局将制定办事指南,明确禁养犬种、办证流程等;该《条例》施行初期对首次违规以劝导为主,采取首违免罚等柔性措施,后期重点整治不登记、不牵绳、饲养禁养犬等行为。同时,建立全市统一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对接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养犬登记“一网通办”“一站通办”,联合农业农村部门推行免疫与登记“一站式”便民服务,依托12345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对遛犬不拴绳、犬吠扰民等诉求接诉即办。安康市城管局将重点查处不清理粪便、占道经营犬只、乱弃犬尸三类行为,加强重点区域巡查,畅通12345热线,并与安康市公安局、安康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