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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苏怡)4月17日,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数据:经国家统计局核定,今年一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40元,较上年同期名义增长5.8%,增速高于全国0.9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2%。
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67元,同比增长5%,增速高于全国0.8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09元,同比增长6.6%,增速高于全国0.5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4%。
四项收入全面增长。一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521元,同比增加322元、增长6.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5.5%;人均经营净收入1013元,同比增加62元、增长6.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0.2%;人均财产净收入617元,同比增加26元、增长4.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2%;人均转移净收入2789元,同比增加137元、增长5.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8.1%。
城乡收入差距继续缩小。一季度,陕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1.6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为2.28,较上年同期缩小0.04。
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稳定增长。一季度,陕西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676元,同比增长4.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039元,同比增长2.9%;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983元,同比增长6.4%。居民服务性消费支出稳定增长。一季度,陕西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2956元,同比增长1.9%;居民服务性消费支出占居民消费支出比重为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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