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新闻APP
陕西日报微博
陕西日报微信

本报记者 陶玉琼
“求票!求票!可接受小幅度溢价”“有没有好心人出票,蹲了好久都没抢到……”眼下,演艺经济持续升温,热门演唱会一票难求,社交媒体及二手交易平台上类似的求票帖随处可见。为了亲临现场感受偶像魅力,不少粉丝在官方渠道抢票无果后,将希望寄托于自称有“内部渠道”的“黄牛”。然而,消费者花重金从“黄牛”手中购票,很可能会遭遇“收款不给票”“假票被拒门外”等糟心结局。
当追星的热情遭遇“黄牛”的陷阱,这笔“爱的代价”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消费者又该如何守住自己的“钱袋子”?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粉丝诉“黄牛”的合同纠纷案,为我们厘清了其中的法律边界。
【典型案例】
罗某为观看某知名歌手的演唱会,在官方渠道抢票失败后,通过朋友圈找到了自称有“内部渠道”的杨某。罗某支付了3张门票费用2100元后,又应杨某要求支付了600元“保证金”,共计2700元。杨某原本承诺演出前3日出票,之后却以“票务系统延迟”“票源正在调配”等理由一再拖延,直至演唱会开始也未出票,事后更是拒不退款。无奈之下,罗某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票款及保证金,并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杨某退还罗某票款和保证金共计2700元,但对罗某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请,未予支持。
【法官说法】
“此类纠纷的核心,在于厘清‘黄牛’票务交易的法律效力。”3月26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法官助理姬欣然说,演唱会门票的正当销售不仅关系到交易双方的利益,还涉及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市场秩序的稳定。很多消费者认为购买“黄牛票”,是“一手交钱、一手交票”“你情我愿”的买卖,但在法律框架下,这种交易是存在瑕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演唱会门票作为一种具有公共属性的有价票证,其销售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而“黄牛”未经授权擅自通过所谓的“内部渠道”抢占票源、高价倒卖,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票务销售秩序,抬高了市场交易价格,还损害了其他消费者的公平购票权益,其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姬欣然告诉记者,案例中罗某要求杨某返还其已经支付的2700元票款,于法有据,法院给予了支持。而法院驳回罗某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是因为罗某作为成年人,明知“黄牛”倒票是违法违规行为,仍为了满足个人需求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如果支持其利息诉求,无异于变相鼓励消费者参与违法交易,这与法律提倡的公平原则和立法精神不符,也和打击遏制“黄牛”乱象的社会风尚相悖。因此,罗某需要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风险。
“虽然这个案件中未涉及,但对于‘黄牛’来说,倒票的法律风险远不止‘退钱了事’这么简单。”姬欣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伪造、变造或者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其次,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倒卖中涉及虚构事实、骗取钱财数量较多等情节的,甚至可能构成诈骗罪,面临有期徒刑、罚金等严厉的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与“黄牛”的票务交易一般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一旦发生“钱票两空”“假票入场被拒”等情况,消费者的维权难度极大。即使通过司法程序挽回损失,也需承担时间成本和诉讼风险。因此,无论追星的心情多么迫切,消费者都应通过官方售票平台或主办方指定的正规渠道购票,自觉抵制“内部票”“代抢票”等违法交易,切勿轻信网络社交平台上的不实票务信息,避免陷入“黄牛”的圈套。其次,如果不慎参与了“黄牛”交易并发生纠纷,务必第一时间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承诺出票的记录等关键证据,第一时间通过法定途径主张权利,同时,可向文化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举报“黄牛”倒票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市场和消费者苦“黄牛”久矣。然而,文化演出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经营者、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让我们共同坚守法律底线,从源头抵制非法倒票,别让“黄牛”肆意收割消费者的钱包,也莫将追星热情,变成滋养违法乱象的“肥料”。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61120170001 陕ICP备18008419号-7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陕B2-2018000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陕)字第626号
手机举报APP下载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086号
Copyright ©2012-2026 群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