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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1日
陕西出台古生物化石保护办法

本报讯 (记者 孙鹏 陈绮珠)记者3月19日从省政府获悉:为加强全省古生物化石保护,促进古生物化石的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陕西出台《陕西省古生物化石保护办法》。从事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流通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该《办法》。《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古生物化石,是指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动物和植物的实体化石及其遗迹化石。《办法》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意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古生物化石调查评价,为古生物化石保护、研究与利用等提供基础性地质资料。

国家对古生物化石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在生物进化以及生物分类上的重要程度,将古生物化石划分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和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办法》明确,被列入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名录的,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保护规划,经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并通过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评审,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办法》就发掘古生物化石的报批流程作了规定。《办法》明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生物化石发掘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发掘古生物化石,或者不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办法》明确,除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予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发现非法发掘古生物化石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古生物化石资源丰富,出台此《办法》十分必要。”西北大学地质学系教授李永项认为,《办法》厘清了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从化石发掘的规范管理,到收藏流通的全程监管,再到没收化石的接收与处置,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注重公众参与,构建起全链条保护体系,为守护地球亿万年生命印记筑牢制度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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