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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9日
陕西高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 陶玉琼)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食品,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电动车的电池与合格证载明信息严重不符的,商家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不属于定作的网购商品,消费者有权主张七日无理由退货……3月1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9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旨在通过以案释法树立正确价值导向,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提振消费信心。

此次发布的案例聚焦民生关切,涵盖了食品安全、网络购物、教育培训、旅游服务、老年人消费等当前消费领域的热点与痛点,集中展现了陕西法院通过刑事打击、民事赔偿、公益诉讼等手段,全方位、多维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担当。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滕欣燕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案例还包括陕西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及通过党委统筹协调、多方合力成功化解的涉众型消费纠纷案件等。

“发布典型案例不仅是对消费者如何依法维权的指引,还是对经营者必须守法经营的警示。”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对各类消费纠纷案件的公正审理,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探索和完善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机制,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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