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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6日
陕西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

本报讯 (记者 周明)2月2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省人社厅近日印发通知,决定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

通知明确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设站条件,即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应当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推荐条件包括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近3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盈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

按照相关要求,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工作站采取动态调整策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新设站2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连续3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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