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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2日
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指南出炉 细化垄断行为认定规则

新华社北京2月11日电 (记者 王悦阳)记者2月11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近日印发施行《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旨在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领域具有自然垄断环节,近年来垄断行为较为多发,公用事业经营者容易将其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市场竞争。由于公用事业的公共性、地域性、政策性等特点,其垄断行为的类型、表现和损害均呈现一定特殊性。

指南共七章50条,针对公用事业领域垄断问题,系统总结执法经验,准确把握公用事业领域特点和市场竞争规律,全面细化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认定规则,为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提供更为明确、清晰的指引。

指南对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进行针对性规定,主要包括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等六方面。其中,指南在总结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对瓶装液化气等行业出现较多的垄断协议行为,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行业出现较多的限定交易、搭售和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均进一步细化表现形式。

在引导公用事业经营者合规经营方面,指南规定支持企业加强合规建设、鼓励协会发挥积极作用、强化企业合规正向引导、持续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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