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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2版:要闻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0日
汉中立法对青木川进行整体保护

本报讯 (记者 王姿颐)1月18日,《汉中市青木川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青木川镇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条例》共五章二十八条,将国家和陕西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汉中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内容,全方位为青木川保护传承提供法治保障。”汉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肖拓介绍。

《条例》规定,青木川名镇保护对象包括:名镇的整体空间格局,包括青木川镇范围的山、水、田、村落等自然和人工环境,青木川镇的空间尺度、街巷肌理、历史风貌等;魏氏庄园、老街建筑群、辅仁中学早期建筑、瞿家大院建筑群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飞凤桥、追梦桥(铁索桥)、辅唐泉、回龙阁,以及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羌族傩艺绝技、羌族服饰技艺、羌绣技艺、核桃馍技艺、地方酿酒技艺等传统技艺,以及辅唐宴食俗、民俗节庆等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他需要保护的对象。青木川名镇应当整体保护,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人文环境。

在青木川名镇保护范围内,开展影视拍摄、大型公益活动、群众文化活动以及户外商业活动等,应当在活动方案中明确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保护措施,经青木川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还应当依法征得文物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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