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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4日
陕西拟立法强化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法治保障

本报讯 (记者 王姿颐)9月22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关于《陕西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草案)》的说明。

民生实事项目如何征集?规定草案提出,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一般应当在每年第三季度启动下一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集工作。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工作。征集项目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的意见建议,通过政务公开栏、报刊网微等途径发布公告,广泛征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依托代表联络站等平台,通过组织本级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收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结合梳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民生实事建议项目。

关于票决方式,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差额票决。人大代表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关于组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票决通过后,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计划应当明确责任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时限、资金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实践。制定票决制规定,旨在把实施票决制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至法律层面,通过法律方式解决票决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通过法定途径和方式全过程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韩一兵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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