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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6日
陕西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本报讯 (记者 周明 见习记者 马瑜)7月2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该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涉及202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但不包括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

根据政策,陕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0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0.7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政策明确,以退休人员本人2024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0.52%。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退休人员中,194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50年1月1日至195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同时明确,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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