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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2日
在西安市通行的电动摩托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限制

本报讯 (记者 苏欣雨)6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调整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通告明确,为进一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西安市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自7月1日起,在西安市通行的电动摩托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限制。

通告要求,其他车辆工作日尾号限行措施规定仍按照2024年11月发布的《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继续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执行。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轻便电动两轮摩托车、普通电动两轮摩托车、轻便电动三轮摩托车、普通电动三轮摩托车等电动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人必须考取F证、E证或D证并悬挂号牌,方可上路行驶。“电动摩托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限制”措施,旨在优化城市交通出行方式,缓解交通压力,更好地满足市民出行需求,推动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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