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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4日
陕西四部门联手助力困难群体就业

本报讯 (记者 周明)4月1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部署全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

通知明确,加强分类精准帮扶,结合就业援助对象特点,依托“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点,综合运用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服务措施,制定“一对一”援助方案。对有就业需求的,针对性推荐岗位;对有创业需求的,提供免费孵化场地、开业指导、创业孵化;对有培训需求的,推荐适合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课程;对零就业家庭,提供岗位援助。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推动就业援助工作中,陕西将强化大龄岗位开发,挖掘创造适合大龄人员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引导用人单位开发适合的岗位,支持公共部门、基层社区推广“以老助老”服务模式,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大龄人员的灵活就业模式。

通知明确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就业援助对象主要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大龄、身有残疾、家庭生活困难、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等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根据部署,陕西将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各地要合理调整公益性岗位结构,在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过渡性安置作用的同时,鼓励引导公益性岗位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

陕西还明确了探索建立促进就业、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的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对可能因就业而使得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落实低保渐退政策,鼓励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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