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新媒体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8版:评论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8日
消费预付应谨防“预亏”

李妮

培训机构擅自变更培训地点,消费者黄某因便利性受损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游乐场停业,消费者白某要求按实际未履行期限退还预付年卡费用;健身公司违约终止服务,消费者张某要求按合同优惠方案计算已服务价款并退还剩余费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不少网友直呼,“从案例中仿佛看到了自己的经历”。

预付式消费,本应是“双赢”。对消费者来说,办理健身卡、理发卡、游乐卡并充值,比单次消费更划算;对经营者来说,有助于企业解决回笼资金、融资难等问题。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商家却“卷款跑路”,甚至出现“职业闭店人”帮助不法商家逃债等现象,让消费者预付成了“预亏”。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晰了消费者权利以及商家、商场经营者等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特别是《解释》新增了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7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等条款,明确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要点,为司法机关提供了裁判依据。这警示商家,任何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同时将倒逼行业自律,推动商企转型升级。

预付式消费模式在生活中很常见,关键在于如何监管和引导。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预付式消费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预付资金管理制度,比如设立第三方监管账户,确保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范,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预付式消费,在享受优惠的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盲目跟风消费。消费者的成熟和理性,也是推动预付式消费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预付式消费陷阱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商家和消费者共同努力,构建公平、透明、安全的消费环境。只有这样,预付式消费才能真正实现“双赢”。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西长安街2888号
  • 新闻热线:029-82267123

  • 广告热线:029-82267715

  •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61120170001     陕ICP备18008419号-7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陕B2-2018000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陕)字第626号         手机举报APP下载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086号

    Copyright ©2012-2026 群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