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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5日
强化权益保障 让群众敢消费愿消费

3月14日,永寿县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图为永寿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为群众讲解理性消费知识。 本报通讯员 李建龙摄

消费,一头连着经济增长,一头连着群众生活。今年政府工作十大任务中,大力提振消费被放在突出位置。消费环境直接关系百姓消费体验,影响百姓消费意愿。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陕西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提升经营者责任意识,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助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


渭南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

本报讯 (记者 陈宏江)3月10日,渭南市开展了“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在正面宣传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金融机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亮点举措的同时,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非法中介活动进行风险提示,帮助群众增强风险意识、提升防范能力。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真实案例,向群众普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近年来,渭南市金融系统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风险防范教育、服务流程优化等关键领域持续发力,推出一系列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政策举措,公布了一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典型案例。

“我们将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圈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当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守护者。”浦发银行渭南分行行长罗丹说。


商洛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刑事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 文超)3月14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刑事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市法院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的工作情况,发布5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刑事典型案例。这是商洛市首次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刑事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制售假药、假酒、有毒有害食品等,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惩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和担当。

近年来,商洛市两级法院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假冒伪劣商品等突出问题,依法严惩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共审结侵犯消费者权益刑事犯罪案件20件24人,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判处有期徒刑23人,单处或并处罚金累计122.2万元,责令承担惩罚性赔偿金30.69万元,判决11名侵权人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3名侵权人向社会公开道歉。

“我们将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发挥刑事兜底作用,推动健全共治机制,构建多元治理格局,继续创新宣传教育,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市场秩序稳定。”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涛说。


子洲县进行农资安全普法宣传

本报讯 (通讯员 冯保成)3月13日,子洲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以“护航食安   与你同检”为主题,在县中心广场开展农资安全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互动+服务”模式,强化农资经营主体法治意识,提升群众识假辨劣能力。

活动现场设置普法服务区、农资展示区、法律咨询台三大功能区。执法人员通过悬挂普法标语、发放宣传折页、展示农资实物等形式,为群众系统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针对春耕生产需求,结合真假种子、肥料、农药的实物进行对比讲解,手把手教群众通过包装标识、产品性状等要素鉴别农资质量,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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